依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1103800197號辦理
請協助轉知請指揮中心函請協辦事項,即如藥局於執業時發現民眾有疑似COVID-19症狀 轉介後經指定社區採檢院所或社區採檢站通報確診者,並發給個案轉介藥局轉檢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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