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春節假期,自110年2月10日起至110年2月16日止共計7天 考量慢性病病人回診需要及避免慢性病用藥中斷
對於原預定於春節假期期間回診之慢性病人 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前次(上個月)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(藥吃完的日期) 介於春節期間者,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回診 惟適逢假日,故放寬至110年1月29日(含)起可回診由醫師處方給藥 或預領下個月(次)用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