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衛福部】實名制「獎勵金申請」(7/16~7/31下午5點止)【2020-07-14】
「健保特約藥局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之獎勵金申請」相關作業
一、依據「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」第4點第8款
規定辦理。
二、口罩實名制之獎勵金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:
(一)獎勵對象:於109年2月6日至6月30日期間,配合辦理口罩實名制之銷售累積總天數
達20天(含)以上之健保特約藥局;惟倘收到口罩及酒精帳款催款公文
後3日內仍未繳款者或未依規定銷售情節重大者,將不核列為獎勵對象。
(二)獎勵基準:依銷售實名制口罩累積總天數給予獎勵費用,其中60%以上應分配予
相關工作人員。例:申請3萬元,則工作人員60%-->18,000元。
1、銷售天數達20天至50天者,獎勵費用新臺幣(下同)五千元。
2、銷售天數達51天至75天者,獎勵費用一萬元。
3、銷售天數達76天至100天者,獎勵費用二萬元。
4、銷售天數達101天以上者,獎勵費用三萬元。
★ 負責人為南瀛藥師公會會員者,實名制銷售天數統計表 可下拉查詢填寫
(三)獎勵金申請期間:自109年7月16日至109年7月31日17時止。
(四)申請程序:符合申請資格之健保特約藥局於申請獎勵金時,應檢具下列資料,並於
109年7月31日17時止前 向所屬縣市藥師公會提出申請。
相關資料請務必確實填寫,以利獎勵金發放。
★★ 資料繳交如下:★★
※※ (填寫之資料,如有添註/塗改,請於添改處蓋章) ※※
資料繳交 1.申請書 (請點我-PDF檔) 另有WORD
2.獎勵人員清冊(請點我-PDF檔) 另有WORD
(清冊內人員也要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若無工作人員請填藥局負責藥師)
3.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(請提供與健保局簽約帳戶)
.如為劃撥帳戶 (無存摺),請提供可供核對之證明資料。
4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※ 獎勵金申請書下方的領據填寫時要注意:
如果帳戶為郵局存摺,金融機構名稱後記得加上→ 7000021 七碼
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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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帳戶為郵局劃撥,金融機構名稱後記得加上→ 7000010 七碼
(五)各健保特約藥局如有任何獎勵金申請疑問,可查詢「獎勵金申請Q&A」
或請洽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詢問,電話(02)2595-3856。
備妥資料後,在(109/7/16 至 7/31 下午5點止)送交 本會
南瀛藥師公會
遞交申請: (1) 親送 (2) 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)
※※ (寄出前,請再檢查填寫之資料,如有添註塗改,請於添改處蓋章) ※※
※※ (寄出前,請再檢查填寫之資料,如有添註塗改,請於添改處蓋章) ※※
※※ (寄出前,請再檢查填寫之資料,如有添註塗改,請於添改處蓋章) ※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