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食藥署】健保藥局口罩實名制(1.0)帳務系統操作說明【2020-04-28】
一、食藥署前已於109年4月8日於VPN系統上公告各健保特約藥局口罩實名制(1.0)銷售費用
收付款說明,併同透過VPN系統提供各藥局第一期(2/6至3/15止)「收付款明細表」
查看,合先敘明。
二、第一、二期款計算原則
(一)由於口罩實名制(1.0)自4月9日起,補貼方式調整,因此各期款統計區間如下:
第一期為2月6日至3月15日止,第二期為3月16日至4月8日止。
(二)應收帳款=
1.一般藥局:口罩銷售數量總計*5(元/片)-口罩進貨日數總計*800(800元/日)
2.加量配銷之藥局(每天900片)
口罩銷售數量總計*5(元/片)-口罩進貨日數總計*1100(1100元/日)
(1)健保特約藥局協助代售口罩實名制(1.0)補貼原則之相關公文函如附件1。
(2)由於口罩實名制(1.0)實施一段時間後,部分藥局有僅停配兒童口罩之情形,
為利補貼原則之統一性,因此口罩進貨日數以「成人」口罩進貨日數來計算
補貼日數。
(3)「完全」停配者,不予補貼每日800元(僅停配兒童口罩者有補貼每日800元)
三、對帳方式 「口罩實名制(1.0)帳務系統」正式上線
可透過該系統進行口罩收付款明細表之核對,系統操作說明如附件2。
四、對帳期間
請於109年5月5日前至「口罩實名制(1.0)帳務系統」完成第一及第二期
「收付款明細表」核對。
五、收款程序
食藥署已於109年4月8日同步提供健保署第一期(2月6日至3月15日) 各藥局收付款
清冊,透由健保系統進行口罩實名制(1.0)銷售費用收付款作業,至於第二期
(3月16日至4月8日)收付款作業方式,將再另行通知,請先行於線上核對帳款
後續食藥署將就郵局配送量與藥局端庫存量等進行整體盤點。
六、本案食藥署聯繫窗口
臺北市、彰化縣、金門縣 |
02-27877241 |
新北市 |
02-27877268 或 02-27877211 |
桃園市、嘉義縣、嘉義市、南投縣、宜蘭縣 |
02-27877283 |
臺中市、雲林縣、澎湖縣 |
02-27877243 |
臺南市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苗栗縣、花蓮縣 |
02-27877248 |
高雄市、屏東縣、基隆市、臺東縣 |
02-27877247 |
傳真號碼:02-2653-1283
電子信箱:bill@fda.gov.tw